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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章

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

臺灣研究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修讀辦法

961022會議訂定

961214會議修訂

970610會議修訂

980919會議修訂

980928會議修訂

1000711會議修訂

1010619會議修訂

1010925會議修訂

1020103會議修訂

1040327會議修訂

1050318會議修訂

1051222會議修訂

1060920會議修訂

1090331會議修訂

1100317會議修訂

1131024會議修訂

一、修業年限

至少2年,最多5年。

二、畢業學分

         24學分:核心課程9學分,選修15學分,畢業論文0學分,學術倫理0學分

1.     核心課程:9學分

必修:文化人類學、台灣文學經典專題

必選:台灣社會與文化、現代文學研究與實作(二選一)

2.     選修課程:15學分

以兩個主辦系所開設的必修和選修課程為主,亦得採計人社院其他系所之課程。不採計他院及他校課程,若因學位論文有實際需求者,得由指導教授檢附說明,提交班務會議審查。

3.    學術倫理: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。

4. 抵免學分:須於每學年開學前提出申請,經班務會議認可,最高可抵免6學分。

 

三、上課時間

1. 核心課程:周六固定開課。上午、下午共2門,總計6學分。

2. 專開選修:周一至周五晚上不定期開課,自由選修。

3.本院選修:一般生必修、選修,日夜間課程,皆可選修。

 

四、學位論文

1.     碩士生應至遲於第二學年度確定指導教授,並繳交教授同意書一式兩份給專班,由助理轉交一份給主辦系所。

2.     學生必須完成學位論文,形式得為「書面論文」或「紀錄片製作與議題分析」

3.     書面論文字數應達5萬字,須於提出前一學期繳交論文大綱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撰寫學位論文

4.     紀錄片製作與議題分析,須於提出前一學期繳交製作企劃書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拍攝製作並執行分析。成果須經公開展演,並撰寫2萬字以上之製作理念和議題分析。

5.     「書面論文」或「紀錄片製作與議題分析」口試,須於每學年1月底或7月底前完成,學生至遲於口試前兩周繳交審查資料。

 

五、指導教授

1.     碩士生以單一指導教授為原則。

2.     以主辦系所專任教授優先,其次為兼任教授。

3.     若由本校其他系所教授指導,應事先提出申請,由主辦系所教授擔任共同指導專班主任同意並聘請之。

4.     若需兼任教授指導,應事先提出申請,由主辦系所教授擔任共同指導,專班主任同意並聘請之。

5.     專任教授於同屆以指導3名學生為原則,若需增加時得由指導教授檢附說明,提交專班主任同意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