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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章

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

臺灣研究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修讀辦法

961022會議訂定

961214會議修訂

970610會議修訂

980919會議修訂

980928會議修訂

1000711會議修訂

1010619會議修訂

1010925會議修訂

1020103會議修訂

1040327會議修訂

1050318會議修訂

1051222會議修訂

1060920會議修訂

1090331會議修訂

1100317會議修訂

1111027會議修

一、修業年限

至少2年,最多5年。

 

二、畢業學分

         24學分:核心課程9學分,選修15學分,畢業論文0學分,學術倫理0學分

1.     核心課程:(9學分)

必修:文化人類學、台灣文學經典專題。

必選:台灣社會與文化、現代文學研究與實作

2.     選修課程:(15學分)

由本校人社院開授之研究所課程,皆可列入畢業之選修學分。不開放他校課程計入選修學分。

3.    學術倫理: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。

4. 抵免學分:抵免學分:需於每學年開學前提出申請,經班務會議認可,最高可抵免6學分。

 

三、上課時間

1. 核心課程:周末上課。

2. 選修課程:得在周一至周五間,自由選修一般生課程。

 

四、學位論文

1.     學生應於第二學年度開學前(9月中)確定指導老師,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一式兩份給專班,同時助理將轉交一份給該生指導教授所屬支援系所。

2.     學生必須完成學位論文,論文形式得為一般書面論文,亦可為影像紀錄。

3.     若為書面論文,字數至少約5萬字,於學位論文撰寫前須提交論文大綱,並經指導教授同意

4.     學位論文若為影像紀錄,學生應於學位論文提出前一學期,提出製作企劃書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方能作為學位論文題目。該項論文除須公開展演作品外,並應撰寫2萬字以上之製作理念或技術報告,通過作品審核與口試,及格後得以畢業。

5.     學位論文口試須於每學年下學期7月底前完成,學生須於口試前兩週繳交論文。學位考試須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,以供口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,論文相似度以低於30%為原則。

 

五、指導教授

1.     碩士生以單一指導教授為原則。

2.     以本專班各支援系所和贊助系所專任教授為第一優先,本校其他系所專任教授次之,最後為兼任教授或校外教授。

3.     若由本校其他系所教授指導,須專班主任同意並與該教授協談後,由主任聘請之。

4.     若要求兼任教授或校外教授聯合指導,必須事先提出申請,並由本專班支援系所專任教授擔任共同指導。

5.     本專班支援系所和贊助系所專任教授於同屆以指導3名學生為原則,若有需要必須增加指導人數時,由指導教授與專班主任商議決定。

6.     兼任教授於同屆以不超過2名指導學生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