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章
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
臺灣研究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修讀辦法
961022會議訂定
961214會議修訂
970610會議修訂
980919會議修訂
980928會議修訂
1000711會議修訂
1010619會議修訂
1010925會議修訂
1020103會議修訂
1040327會議修訂
1050318會議修訂
1051222會議修訂
1060920會議修訂
1090331會議修訂
1100317會議修訂
1131024會議修訂
一、修業年限
至少2年,最多5年。
二、畢業學分
共24學分:核心課程9學分,選修15學分,畢業論文0學分,學術倫理0學分。
1. 核心課程:9學分
必修:文化人類學、台灣文學經典專題
必選:台灣社會與文化、現代文學研究與實作(二選一)
2. 選修課程:15學分
以兩個主辦系所開設的必修和選修課程為主,亦得採計人社院其他系所之課程。不採計他院及他校課程,若因學位論文有實際需求者,得由指導教授檢附說明,提交班務會議審查。
3. 學術倫理: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。
4. 抵免學分:須於每學年開學前提出申請,經班務會議認可,最高可抵免6學分。
三、上課時間
1. 核心課程:周六固定開課。上午、下午共2門,總計6學分。
2. 專開選修:周一至周五晚上不定期開課,自由選修。
3.本院選修:一般生必修、選修,日夜間課程,皆可選修。
四、學位論文
1. 碩士生應至遲於第二學年度確定指導教授,並繳交教授同意書一式兩份給專班,由助理轉交一份給主辦系所。
2. 學生必須完成學位論文,形式得為「書面論文」或「紀錄片製作與議題分析」。
3. 書面論文字數應達5萬字,須於提出前一學期繳交論文大綱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撰寫學位論文。
4. 紀錄片製作與議題分析,須於提出前一學期繳交製作企劃書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拍攝製作並執行分析。成果須經公開展演,並撰寫2萬字以上之製作理念和議題分析。
5. 「書面論文」或「紀錄片製作與議題分析」口試,須於每學年1月底或7月底前完成,學生至遲於口試前兩周繳交審查資料。
五、指導教授
1. 碩士生以單一指導教授為原則。
2. 以主辦系所專任教授優先,其次為兼任教授。
3. 若由本校其他系所教授指導,應事先提出申請,由主辦系所教授擔任共同指導,專班主任同意並聘請之。
4. 若需兼任教授指導,應事先提出申請,由主辦系所教授擔任共同指導,專班主任同意並聘請之。
5. 專任教授於同屆以指導3名學生為原則,若需增加時得由指導教授檢附說明,提交專班主任同意之。